合 氣 道 升 段 規 則
一般規則
合氣道之段位分為八個等級 從初段至八段 段位證明由道主依其整體能力
或其貢獻授予之 段位取得有兩種管道 一是經由審查一是經由推薦
認證準則
申請升段者必須符合下列兩條件
申請者必須是合氣會會員
申請者必須符合下列資格
從初段至4段審查升段者必須符合下列資格
審查認證標準
申請段 | 取得資格後之上課日數 | 審查項目 | 年齡 | 審查日期 |
初段 | 自取得1級後上課70天 | 技術審查 | 15歲以上 | 各道場或組織自行決定 |
2段 | 自取得1段後1年 (上課200天) | 技術審查 加小論文 | ------- |
3段 | 自取得2段後2年 (上課300天) | 技術審查 加小論文 | ------- |
4段 | 自取得3段後3年 (上課400天) | 技術審查 加小論文 | 22歲以上 |
注意:上表適用於平均每月上課15天具明顯進步者 依規定升段必須於原道場審查 若因特殊原因在其他道場審查者必須事先獲得雙方道場之書面許可
(B)推薦申請初段至8段者必須符合下列評定標準資格
推薦評定標準
申請段位 | 年資 | 年齡 | 推薦時間 |
初段 | 加入合氣會2年後 | 20歲以上 | 於每年合氣會鏡開日 KAGAMI-BIRAKI |
2段 | 取得初段2年後 | ------- |
3段 | 取得2段3年後 | ------- |
4段 | 取得3段4年後 | ------- |
5段 | 取得4段5年後 | ------- |
6段 | 取得5段6年後 | 33歲以上 |
7段 | 取得6段12年後 | 45歲以上 |
8段 | 取得7段15年後 | 60歲以上 |
上表年之構成為180天
合氣會國際有段者證
初段以上者應持有由合氣會發行之國際有段者證
登記費審查費等
除了升段規則外另外有審查費用規則登記規則行政管理費用規則等
本規則自2007年4月1日起生效